经济与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成绩评定的实施办法
博士研究生教育是研究生教育的最高层次,博士学位的水平是一个学科学生培养水平的综合体现。为了不断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西交研[2014]25号文件“关于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特制定经济与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实施办法,以便于博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的顺利进行。
一、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温军
成员:张倩肖 杨秀云 王乐 王增涛 李聪 何建奎 王俊霞 徐凤敏
二、 考核方式:
各系考核小组由院领导小组的各系主任根据各专业情况组织5位具有博士生指导经验的教授组成。考核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每个学生的自我陈述时间ppt需10分钟,专家提问5分钟),并对考核学生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核,按考核内容的加权成绩评出考核结果。(见附件)
三、 考核时间:
第一阶段:导师对本次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生进行选题报告和进展报告的考核阶段(5月20日—5月30日);
第二阶段:各专业(系)考核小组对本次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生进行考核阶段(6月1日—6月15日),考核学生用PPT进行10分钟的口头汇报,着重介绍论文的研究计划及进展情况,考核小组对学生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
第三阶段:6月20日前各专业(系)将参加考核的博士生的材料审核整理后,连同中期考核综合成绩表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于上报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学校系统关闭时间:6月30日下午18:00)
四、 考核前提交的材料:
1、课程学习成绩单及博士学术活动讲座单; 2、导师签字的选题报告;3、导师签字的中期进展报告;4、公开发表的论文及其它成果等。
五、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主要内容(见附件)
博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在该届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四学期进行、长学制研究生转为博士生培养后的第三学期进行。中期考核项目包括:学科基础文献考核、研究进展和综合能力三个方面,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按照35%、50%、15%的比例加权计分求得综合成绩。
1)学科基础综合考核:经金学院5月中旬统一考试。
2)研究进展:由各专业(系)根据发表论文(70%)、基金撰写(10%)、选题报告(10%)以及研究过程中其他成果(10%)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其中,发表的论文计分办法如下(论文累计最高70分):
单独作者 |
合 作 |
备 注 |
第一作者 (若多人合作完成,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仍按10%计分) |
其他作者 |
SSCI源期刊、院定权威期刊刊物(每篇) |
60分 |
36分 |
第二作者18分; 第三作者6分; 若两人合作,第二作者24分。 |
多人合作论文只计算前三位作者得分,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按60%、30%、10%计分;若两人合作,第一、第二作者分别按60%、40%计分;其他SCI期刊、EI、Econlit等学院博士毕业条件不认可的期刊论文不计分;论文以已发表的现刊为准。 |
CSSCI源期刊(每篇) |
20分 |
12分 |
第二作者6分; 第三作者2分; 若两人合作,第二作者8分。 |
3)综合能力:由各专业(系)组织实施考核,具体内容分为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外语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三个部分。三部分的具体打分方法如下:
①、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占综合能力总分的45%)。先按百分制进行打分,然后按所占比例进行折算。
②、外语水平(占综合能力总分的10%)。先按百分制进行打分,然后按所占比例进行折算。
③、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占综合能力总分的45%)。先按百分制进行打分,然后按所占比例进行折算。
六、考核结果:
在考核打分中,各专业(系)考核小组应根据博士研究生在每一考核部分所提供的原始材料,结合博士研究生答辩的具体情况进行打分。
学院根据各专业(系)报送的中期考核综合成绩,对中期考核的学生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并按照西交研[2014]25号文件“关于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若干规定”进行分流。
七、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综合成绩的公布及争议处理
1、中期考核结束后,学院统一公布各专业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综合成绩。对于考核未通过者或本人无故未参加考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分流。
2、博士生本人若对中期考核综合成绩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组织核实并进行仲裁。如果对学院的仲裁仍有异议,可以向研究生院进一步提出申诉,由学校最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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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