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学位委员会对学位申请的有关通知
2007年11月01日 00:00 点击:[]
各位导师:
根据《关于在部分学院试点硕士研究生两年毕业的若干意见》(西交研〔2007〕
75号)文件精神,校学位委员会授予学位工作将进行调整,特通知如下:
1.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学位会议今后每年召开四次,时间为1月、4月、7月、10
月(当月9日至15日期间的周三),调整自2008年4月学位会开始执行。
2.校学位委员会每年受理专业学位、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两次,时间分别定在1月
、7月。
3. 因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影响,2007年12月校学位会拟定于12月下旬进行,学
校要求次校学位会召开前,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上会材料。凡
是我院欲申请12月份授予学位的同学请于12月5日前向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提交上会材
料。
联系人:郭清 电话029-82656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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