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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金融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规范的决定

2014年11月28日 15:42  点击:[]


经济与金融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规范的决定

为严格规范学院研究生(含硕士生、博士生、同等学历申请学位研究生以及攻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的学术规范,倡导学术正气,杜绝学术不正之风,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加强硕士生培养过程质量监控的若干规定(试行)》文件精神, 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特做出如下决定:

第一,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在提交学位论文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之前一个月,博士研究生在提交学位论文进行学位论文院内预盲审前两周,必须将本人学位论文电子版发至学院研究生教务办(网址:xy6906@126.com)通过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检测,不经检测的学位论文不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经过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论文文字重复比在50%以上的学位论文,取消答辩申请资格。

第三,经过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论文文字重复比在30%50%(含30%50%)的学位论文,半年以后才能再次提出答辩申请。

第四,经过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论文文字重复比在20%(含20%)至30%以内的学位论文,三个月以后才能再次提出答辩申请。

第五,经过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论文文字重复比在10%(含10%)至20%以内的学位论文,经修改后才能再次提出答辩申请。

第六,学位论文中凡是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的,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查清事实后,视其情节根据《西安交通大学规范研究生学术行为实施办法(试行)》西交研[2006]86号文件的规定,建议学校学位委员会进行严肃处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经济与金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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