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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

2018年03月16日 09:42  点击:[]


 

经济与金融学院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

 

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需要,提高我院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西安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申请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文件及我院实际,制定如下研究生学位答辩管理办法:

(一)论文选题。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文献阅读、实际调研及毕业实习等,确定研究课题和课题范围。

(二)论文要求。学位论文要求写作严肃规范,研究方法合理,分析深入详实,工作量饱满,工作时间满足规定要求,能够体现出作者运用经济理论、方法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或者进行相关理论研究的能力。

(三)论文盲审。学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且成绩合格,学位论文通过预答辩后,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盲审。学院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盲审,盲审结果分为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三种类型。

(四)论文答辩

1.对于论文盲审结果为通过和修改后通过的学生,由各系按照学校及学院已有相关规定自行组织答辩,严格把控质量;

2.对于论文盲审结果为不通过的学生,学院将组织答辩专家组对这些学生进行全院答辩,答辩结果报送院学术分委员会讨论决定。最终结果为通过的,建议校学位委员会授予该生硕士学位;最终结果为修改后通过的,建议校学位委员会准予该生三个月后(即该年9月份)申请硕士学位;最终结果为不通过的,建议校学位委员会准予该生次年申请硕士学位,同时其导师硕士停招一年。

(五)本办法自院学术委员会通过后即日起执行。

 

经济与金融学院

20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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