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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金学院学位分委员会2016年审议学位授予工作时间安排

2016年02月26日 17:19  点击:[]


按照研究生院的意见,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16年审议批准学位工作时间安排,我院2016年研究生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时间调整如下,请各位导师和研究生据此安排学位申请事项,过期不候,责任自负。

日 期

项 目

经 办 人

负责事项

3月7日(周一)

博士(含同力博士)由答辩秘书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材料;硕士由各专业教学秘书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名单;MBA由专业学位办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名单

答辩秘书、学院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各系教学秘书

答辩秘书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研究生教务人员审核、检查学位申请人材料,学院研究生教务验收及接收材料

3月10日(周四)

召开学院第一次学位分委员会

学院分会秘书

落实会场及参会委员,向委员提交申请学位人员材料并向会议委员做说明

3月14日(周一)

将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会议纪要、表决统计、学位信息、公报等报送校学位委员会

学院分会秘书

研院学位办

3月23日(周三)

第1次校学位会

审议博士、硕士学位授予

学院分会秘书

研院学位办

4月1日-4月4日

制作学位证书

学院研究生教务

核对学位申请人信息及学位公报;办理学位证书并发放

4月14日前

学位评审材料归档、交档

学院研究生教务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各系教学秘书

收集、整理、装订学位材料,交档案馆

5月30日(周一)

博士(含同力博士)由答辩秘书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材料;硕士由各专业教学秘书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名单;MBA由专业学位办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名单

答辩秘书、学院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各系教学秘书

答辩秘书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各系教学秘书审核、检查学位申请人材料,学院研究生教务验收及接收材料

6月2日(周四)

召开学院第二次学位分委员会

学院分会秘书

落实会场及参会委员,向委员提交申请学位人员材料并向会议委员做说明

6月6日(周一)

将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会议纪要、表决统计、学位信息、公报等报送校学位委员会

学院分会秘书

研院学位办

6月15日(周三)

第2次校学位会

审议博士、硕士学位授予

学院分会秘书

研院学位办

6月20日-6月24日

制作学位证书

学院研究生教务

核对学位申请人信息及学位公报;办理学位证书并发放

7月10日前

学位评审材料归档、交档

学院研究生教务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各系教学秘书

收集、整理、装订学位材料,交档案馆

9月5日(周一)

博士(含同力博士)由答辩秘书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材料;硕士由各专业教学秘书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名单;MBA由专业学位办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名单

答辩秘书、学院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各系教学秘书

答辩秘书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系教学秘书审核、检查学位申请人材料,学院研究生教务验收及接收材料

9月8日(周四)

召开学院第三次学位分委员会

学院分会秘书

落实会场及参会委员,向委员提交申请学位人员材料并向会议委员做说明

9月12日(周一)

将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会议纪要、表决统计、学位信息、公报等报送校学位委员会

学院分会秘书

研院学位办

9月21日(周三)

第3次校学位委员会

审议博士、硕士学位授予

学院分会秘书

研院学位办

9月28日-30日

制作学位证书

学院研究生教务

核对学位申请人信息及学位公报;办理学位证书并发放

10月15日前

学位评审材料归档、交档

学院研究生教务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各系教学秘书

收集、整理、装订学位材料,交档案馆

11月28日(周一)

博士(含同力博士)由答辩秘书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材料;硕士由各专业教学秘书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名单;MBA由专业学位办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名单.

答辩秘书、学院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各系教学秘书

答辩秘书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各系教学秘书审核、检查学位申请人材料,院研究生教务验收并接收上会材料

12月1日(周四)

召开学院第四次学位分委员会

学院分会秘书

落实会场及参会委员,向委员提交申请学位人员材料并向会议委员做说明

12月5日(周一)

将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会议纪要、表决统计、学位信息、公报等报送校学位委员会

学院分会秘书

研院学位办

12月14日(周三)

第4次校学位会

审议博士、硕士学位申请

学院分会秘书

研院学位办

12月21日-25日

制作学位证书

学院研究生教务

核对学位申请人信息及学位公报;办理学位证书并发放

17年1月10日前

学位评审材料归档、交档

学院研究生教务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系教学秘书

收集、整理、装订学位材料,交档案馆

说明:1、学院接受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审批时间为每周二、四全天

2、校学位办接受博士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审批时间为每周一、三、五上午

3、以上时间安排如有变化会及时在学院网页通知。

经济与金融学院研究生教务

2016年元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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