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金融学院
毕业论文工作管理细则
为了规范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保证毕业论文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选题
1.毕业论文的选题应符合培养目标,在加强学生基本技能同时,还应注意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毕业论文涉及的知识应体现本专业基本内容。
3.指导老师在提出题目,一定要克服题目偏少、软题目偏多、题目偏大、题目与往年重复、相似等问题。
4.毕业论文难易程度要适当,论文的工作量要保证每位学生经过努力都能完成。室、系主任及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改动。
5.毕业论文题目最后确定后,原则上不许任意改动,若确需要改动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教研室、系主任及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改动。
第二条 指导老师的选派及职责
1.必须有讲师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才可担任指导老师。
2.指导老师一定要选定责任心强、并具有指导经验的老师担任。
3.毕业论文实行指导老师负责制。指导老师要对学生的毕业论文全面负责,要注意学生能力的培养及学术思想、研究方法的指导。
4.保持和学生定期交流,掌握工作进度。
5.毕业论文指导必须经过大纲—初稿—二稿—三稿过程。
第三条 答辩
1.答辩小组至少由5人组成。
2.论文评议书要对论文质量和工作量进行评价。
3.审查意见书要指出论文的不足之处。
4.答辩结果一定要真实反映论文水平。杜绝千篇一律。
第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济与金融学院
20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