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业导师考核工作,规范学业导师管理,进一步推动学业导师制的有效施行,按照学校有关通知精神,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特制定学业导师管理考核细则。
一、学业导师职责
1.制定导师工作计划,帮助学生建立学业档案,制定并督促实施学业规划。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科偏好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目标、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帮助学生确立出国留学、考研、就业或创业的发展目标。指导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和学习计划。
2.做好学生的专业思想教育。将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及就业去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增强专业学习兴趣与专业自信心。
3.指导学生专业学习。指导学生选课、合理安排学习进程,帮助学生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较完整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结构体系;介绍专业方面的最新动态、学科理论和实务的新变化;指导学生见习、实习。学校鼓励学业导师指导学生在二、三年级提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准备。
4.指导学生开展科研。指导学生参与科研立项、创新训练、学科竞赛等科技活动。鼓励学业导师将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介绍给学生,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课题研究。
5.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端正学习态度,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业活动和其他课外活动,提升学生的人文素质。
6.强化指导学习困难学生。帮助学习出现问题的学生寻找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对受到学业警告的学生给予帮助,制定课程重修计划,落实学业帮扶措施。
7.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和思想动态,积极与辅导员沟通交流,共同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8.学业导师指导工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学期开学第一周集中见面一次,公布指导计划、时间安排、联系方式等,一学期集中见面或讲座不少于3次,6小时。平时辅以个别指导、电话、电子邮件、QQ、微信、小组会等方式与学生保持沟通与交流。学业导师指导后须在学生学业规划书中作相应记载。
9.其他导师应尽的职责。
二、考核指标体系
1.经金学院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
指标 |
权重 |
内容及要求 |
测评等级 |
工作投入 |
20% |
学业导师指导工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学期集中指导不少于3次,分散指导每位学生每学期“一对一”指导不少于1次。 |
A B C D E |
学业规划指导 |
15% |
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科偏好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目标、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帮助学生确立出国留学、考研、就业或创业的发展目标。指导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和学习计划。 |
A B C D E |
专业思想教育 |
15% |
围绕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及就业去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增强专业自信心,培养专业学习兴趣。 |
A B C D E |
专业学习指导 |
15% |
介绍专业方面的最新动态、学科理论和实务的新变化;指导学生见习、实习。 |
A B C D E |
创新能力培养 |
15% |
指导学生参与科研立项、创新训练、学科竞赛等科技活动。将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介绍给学生,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课题研究。 |
A B C D E |
选课指导 |
10% |
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较完整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结构体系。 |
A B C D E |
学风引导 |
10% |
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端正学习态度,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
A B C D E |
计分标准:A(优秀)计95分、B(良好)计85分、C(中)计75分、D(一般)计65分、E(差)计55分。
2.经金学院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学院考核小组用表)
指标 |
权重 |
内容及依据 |
测评等级 |
基础工作 |
30% |
《学业导师工作手册》记录、学业导师工作总结情况 |
A B C D E |
学业规划指导 |
30% |
《学业规划书》填写情况 |
A B C D E |
学困生帮扶 |
20% |
关心和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重视受到学业警告学生的转化 |
A B C D E |
与辅导员交流 |
20% |
针对学生的学习状况、思想动态等进行交流 |
A B C D E |
计分标准:A(优秀)计90分、B(良好)计85分、C(中)计75分、D(一般)计65分、E(差)计55分。
三、考核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每位学业导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学院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学期第16周。
四、考核流程
1.学业导师做好工作记录,撰写工作总结,工作记录和工作总结是学院考核的重要依据。
2.学生评议、学院评议。
3.学院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并报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
五、考核测评办法
学业导师考核总评分由学生评议分、学院评议分两部分加权得出。
总评分=学生评议分×50%+学院评议分×50%
1.学生评议分
学生填写《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学生评议分为学业导师所带学生的测评表打分的平均分,毕业班学生须在6月份离校前完成对学业导师的评议。
2.学院评议分
学院考核小组填写《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学院用表)》,对所带学生的学业导师分别进行评议。
六、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得分在85分以上考核为优秀,得分在85-60分考核为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考核为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15%。
七、考核结果奖罚
考核结果为优秀,学院考核时在规定课时基础上*1.2;考核结果为合格,学院考核按规定课时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学院考核时在规定课时基础上*0.8。
第一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学院将在全院通报批评,要求教师所在系进行帮扶,第二次考核结果仍为不合格的,取消该教师的学业导师资格。
八、 本细则由经济与金融学院负责解释。
九、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经济与金融学院
2018.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