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题目: 中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目标、路径与实践
报 告 人: 马蔡琛
时 间: 2024年5月8日10:00-11:30
线下地点: 西安交通大学创新港涵英楼经济金融研究院8121会议室
报告人简介:
马蔡琛,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入选南开大学英才教授、南开大学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主要研究领域:公共预算与财税管理、政府会计与公共部门财务管理。
主要社会兼职: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国财政学会绩效管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国际经济关系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全国政府预算研究会理事、全国高校财政学教学研究会理事、天津市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天津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近年来,主持了《我国预算绩效指标框架与指标库建设研究》《新时代中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研究》共两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以及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在《财政研究》《税务研究》《财贸经济》等期刊发表论文200余篇,多篇被《新华文摘》和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出版《新中国预算建设70年》《变革世界中的政府预算管理》《构建中的预算绩效指标框架:理论与实践》《面向高质量发展的当代税制改革》《公共预算绩效管理:理论与实践》《政府预算(第1版、第2版、第3版)》等专著和教材多部,获得多项省部级科研奖励。
摘要:
在人类文明演化的不同发展阶段中,税制结构不断变迁和演化。基于不同的生产力水平、生产关系结构以及信息分布与传导机制变化,相应的税收征收管理模式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再到后工业社会的演进过程中,税制呈现从传统直接税到现代间接税再到税源复杂的结构变化,信息分布呈现从“点状”到“线状”再到“网状”的发展变化趋势。
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和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有助于调节收入分配和实现社会公平的直接税越来越受到重视。我国直接税的比重仍处于较低水平,税制设计和征收管理仍需完善。应在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目标的基础上,就其内部结构加以必要的优化。
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相互独立的古典所得课税模式,使得企业倾向选择债权融资方式筹资、保留企业利润、选择税收负担更低的组织形态。通过分析免除经济性重复征税的主要方法与演变趋势,针对上市公司个人投资者股利差异化税收政策的现状,提出免除重复征税的路径选择建议:首先,将股利免税制作为过渡性方式,对所有企业的个人投资者股利所得免税;其次,适时从股利免税制转向归集抵免制,保证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功能的实现。
在各国实践中,选择以增值税作为流转税主体税种的国家,大多将消费税作为一种政策调节工具有限使用,而不是普遍性地再征收一道零售税或一般消费税,以避免经济性重复征税。为了更有效发挥现行消费税中特有税目的调控性,可以将涉及环境保护的税目调整至环境保护税;将消费税中的成品油税目单独设置燃油税;将烟税目与烟叶税合并,设置烟草税;将现行消费税改造为对奢侈品与高档消费课征的“特别消费税”。
经济与金融学院
2024年4月29日